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是被异议人,其它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一)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流程
1、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理由书;
2、异议复审申请副本送交给对方当事人;
3、对方当事人答辩。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辩。对方当事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评委的裁定;
4、异议复审裁定。
(二)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流程所需文件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4、复审申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基于不同的理由而准备不同的证据材料。
(三)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所需时间
根据国家商标局审查进度分析,整个流程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